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3-30 08:33 只看TA 1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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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就是社区的一道风景线。 版主,并不是一种荣耀,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。 如果是以一个回帖者来回复。相信这个争议是没什么必要, 只是,版主留言? 呵呵,那段留言,真刺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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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锋 发表于 2009-3-30 08:40 只看TA 12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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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[刪] 兰林(2009-3-29 15:23):作为男人,取不起老婆养不起老婆打光棍去,说什么即使他继续做小姐你也爱她。扯淡! 引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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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odun281 发表于 2009-3-30 08:48 只看TA 1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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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下帖子 支持楼主 这个绝对不合适 你在下面这样回复也就算了 还用斑竹留言醒目方式说 这样说还不刻薄 我实在找不出更刻薄的话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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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3-30 09:02 只看TA 1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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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楼主所说的那么严重,那贴子内容确实有违常情,兰林版主也是从个人观点出发,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,也相当是个点评吧,也谈不上侮辱或攻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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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落的王子 发表于 2009-3-30 09:15 只看TA 16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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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.这确实不好! 就算你有个人观点也好.你都可以在回复那里说! 不用版主留言这么醒目的! 多多少少也会让楼主产生你在人身攻击他的感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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